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前提
2018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經確定啦,考生們也可以開始預習階段的備考啦。東奧論壇有考生向我們提出問題: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以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先處理為前提是嗎?教務老師為我們提供了相關答案。
【答】向行政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可能有二種情況:一是行政復議決定或行政訴訟的判決已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行政機關主動撤銷或改變了自己所作的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受害人以此為據,要求賠償;二是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還未經過行政復議或者沒有訴訟到法院審理,就直接要求賠償。對于前者,行政機關只需認定是否有損害結果發生,就可以對賠償的方式和數額作出決定。而對于后者,應首先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然后才能對賠償問題作出決定。行政機關對賠償問題作出處理后,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侵權賠償的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是只是要求賠錢,那么先由行政機關進行處理,如果行政機關不賠,可以提起訴訟,如果對行政機關賠付的數額不滿意,也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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