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內容導航】:
(一)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1篇第四章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第三節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的內容。
【基礎考點】: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2)催告書送達10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后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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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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