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犯罪既遂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犯罪既遂。
【內容導航】:
(一)犯罪既遂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3篇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論第三節犯罪形態的內容。
【基礎考點】:犯罪既遂
類型 |
含義簡述 |
結果犯 |
實際發生法定危害結果即為既遂 |
危險犯 |
法定的危害結果發生的危險狀態出現即為既遂 |
行為犯 |
只要行為人實施完畢法定的犯罪行為即為既遂 |
舉動犯 |
只要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為既遂 (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未遂) |
【解釋1】例如“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1條原規定為“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按這一規定,屬于危險犯;但《刑法修正案(八)》第23條將其修正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按這一規定,屬于行為犯。
【解釋2】大多數涉稅犯罪是結果犯,都有起刑數額、比例的要求。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犯罪構成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