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訴訟時效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收相關法律》之訴訟時效
多項選擇題
甲向乙購買一批優質大米,價款50萬元,雙方約定收到貨物后2日內支付全部價款,到期甲無力償還,下列選項中可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包括( )。
A.債權人乙提起訴訟
B.因突發地震導致債權人乙無法行使權利
C.乙請求甲履行還款義務
D.債務人甲同意還款
E.乙因交通事故變成植物人,尚未確定代理人
【正確答案】:BE
【答案解析】:選項ACD: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
【學員提問】
尊敬的老師,選項BE是不是還應要求在訴訟時效最后6個月內發生,訴訟時效才能中止?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服務業,一般認為指生產和銷售服務商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
題目問的是下列選項中“可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BE只是有可能,所以選BE。如果導致訴訟時效中止,還必須發生在訴訟時效最后6個月。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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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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