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在途標的物風險轉移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收相關法律》之在途標的物風險轉移
【學員提問】
關于“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起由買受人承擔”。怎么理解這一段話呢,老師可否舉一個例子?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起由買受人承擔。比如天津甲公司委托業務員張某到內蒙古采購10噸羊毛,張某完成采購任務,于2014年5月5日下午5點將10噸羊毛交給乙運輸公司運輸,2014年5月6日上午8點,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出售10噸羊毛的合同,此時貨物仍然在路上,2014年5月6日下午3點,運輸羊毛的車隊遭遇泥石流,10噸羊毛全部毀損,從2014年5月6日上午8點(買賣合同成立時)起,風險轉移給買方丙公司。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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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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