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收相關法律》之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多項選擇題
下列民事法律事實中,屬于事實行為的有( )。
A.張某完成一幅畫的創作
B.趙某拾得一塊鉆石手表
C.郭某向劉某作出的催告
D.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
E.丙公司的總經理因病去世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1)行為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表意行為是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包括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旨在依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相應私法效果的表意行為(選項D)。準法律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結果的當事人的表意行為,如催告(選項C)、通知或告知。非表意行為,即事實行為,是指無須表現內心意思即依法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如作品創作行為(選項A)、拾得遺失物(選項B)、先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2)自然事實包括事件和狀態,事件是指某種客觀現象的發生,如人的出生、死亡(選項E);自然災害的發生等。狀態是指某種客觀現象的持續,如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時間的經過等。
【學員提問】
老師:E.丙公司的總經理因病去世是屬于自然事實中的事件,它與事實行為有什么不同呢,為什么不選?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應該是對這兩者的含義不了解,知道含義就很容易區分開了。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常見的事實行為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不當得利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及自救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等。
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現象。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時效制度、人的出生和死亡等。
您將此知識點記一下,下次就會啦!
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熱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