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破產債權申報范圍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收相關法律》之破產債權申報范圍
多項選擇題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關于破產債權申報范圍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于條件成熟或者期限到來時即可申報
B.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C.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只能選擇一個債務人請求清償,不能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
D.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E.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由職工向管理人自行申報
【正確答案】:ACE
【答案解析】:(1)選項A: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不必等到條件成熟或者期限到來時才可申報;(2)選項C: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3)選項E: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
【學員提問】
法院受理破產后,應該由管理人來決定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這題的c選項債務人能依法解除合同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一般情形下,是由管理人來決定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但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這種情形下合同解除或者繼續履行的權利就由債務人來行使。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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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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