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動產抵押與質押的區別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收相關法律》之動產抵押與質押的區別
【學員提問】
以動產抵押和動產質權的區別,可以舉例說明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動產抵押:比如甲欠乙20萬元,甲以設備抵押,甲乙雙方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生效時,抵押權就設立了,設備仍然在甲手里,不需要交付給乙。
動產質押:比如甲欠乙20萬元,甲以設備質押,甲乙雙方簽訂質押合同,雙方簽字,質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設備必須交到乙手里,質權才設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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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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