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處罰的管轄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處罰的管轄。
【內容導航】:
1.行政處罰的管轄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1篇第三章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第三節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管轄及適用的內容。
【基礎考點】:行政處罰的管轄
1.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解釋1】海關行政處罰由“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也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海關”管轄。
【解釋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處罰管轄權。
2.管轄權爭議
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在案件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解釋】先協商,后找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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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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