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處罰的種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處罰的種類。
【內容導航】:
1.行政處罰的種類
2.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1篇第三章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第二節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的內容。
【基礎考點】:行政處罰的種類
1.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解釋1】行政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解釋2】“行政拘留”屬于人身自由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屬于行為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財產罰,“警告”屬于訓誡罰。
2.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
(1)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4)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辨析1:責令限期改正VS行政處罰】(1)性質不同:責令限期改正是一種行政命令。(2)內容不同:責令限期改正是對違法行為后果及其行為本身的糾正;行政處罰是一種制裁(糾正和制裁往往是需要同時實施的)。(3)形式不同:責令限期改正包括責令停止稅收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稅收違法行為、責令限期進行納稅調整等。
【辨析2:收繳或者停售發票VS行政處罰】(1)收繳或者停售發票不是稅務行政處罰,而是一種執行罰性質的間接強制執行措施。(2)作為一種間接強制執行形式,目前《行政強制法》沒有規定,屬于特別法規定的間接強制執行類型(2012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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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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