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
【內容導航】: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第二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的內容。
【知識點】: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
對行政機關的下列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等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如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等)的;
8.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或者審批、登記等事項的;
9.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法定職責的;
10.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11.認為行政機關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政府信息公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參考資料:根據《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定: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內部行政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不屬于行政爭議糾紛),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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