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幾個特殊的計稅規則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幾個特殊的計稅規則
【內容導航】:
1、幾個特殊的計稅規則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七節幾個特殊的計稅規則的內容。
【沖刺考點】:幾個特殊的計稅規則
特殊情況 |
計稅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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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規定 |
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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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
一般納稅人因進貨退回和折讓而從銷貨方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按規定扣減,造成進項稅額虛增,不納或少納增值稅的,屬于偷稅行為,按偷稅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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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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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稅務處理 |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 |||
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的處理 |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 |||
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稅務處理 |
納稅人欠繳增值稅時,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具體規定如下表:
納稅人購買或支付 |
抵稅規則 | |
購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
初次購買 |
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即用價稅合計數抵減增值稅額 |
非初次購買 |
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即只能憑專用發票抵稅但不能抵價 | |
支付技術服務費 |
2011年12月1日后繳納的 |
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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