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行政強制執行實施的一般規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行政強制執行實施的一般規定。
【內容導航】:
1.實施主體
2.兩項禁止行為
3.強制拆除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
4.催告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四章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第三節行政強制執行實施的一般規定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強制執行實施的一般規定
1.實施主體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強制執行。
(2)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強制執行,適用《行政強制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解釋:并非所有的行政主體均具有(自行)強制執行權;不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主體,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兩項禁止行為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2)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3.強制拆除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
(1)行政機關應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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