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稅務行政許可的具體范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稅務行政許可的具體范圍。
【內容導航】:
1.稅務行政許可項目
2.曾經的稅務許可事項,現在的處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第二節稅務行政許可的具體范圍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行政許可的具體范圍
1.稅務行政許可項目
解釋1:增值稅專用發票印制企業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其他發票印制企業由省級稅務機關指定。
解釋2:“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的實施機關為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的實施機關為省以上稅務機關。
解釋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10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100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2.曾經的稅務許可事項,現在的處理
(1)納稅人辦理了稅務登記后,即具有領購普通發票的資格,不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2)達不到建賬標準而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
解釋:稅控裝置的安裝使用屬于行政強制行為,凡在推廣使用范圍內的納稅人必須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
(3)拆本使用發票按“禁止行為”進行管理。
(4)納稅人使用計算機發票,按一般普通發票領購手續辦理;稅務機關有統一開票軟件的,按統一軟件開具發票,沒有統一軟件的,由納稅人自行開發,相關軟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5)跨規定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按“禁止行為”實施管理。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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