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重要處罰規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重要處罰規定。
【內容導航】:
1.稅款優先追繳
2.有關法定最高刑
3.其他有特色的規定
4.虛開發票罪的處罰
5.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處罰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3篇第三章涉稅犯罪第二節危害稅收征管罪的內容。
【知識點】:重要處罰規定
1.稅款優先追繳
對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執行罰金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所逃避的稅款。
2.有關法定最高刑
(1)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罪可致死)
實施抗稅行為致人重傷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法定最高刑為死刑。
(2)《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法定最高刑死刑;現該兩項罪名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2012年重大調整)
3.其他有特色的規定
(1)對多次實施逃稅行為,未經處理的,涉案金額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2)騙取出口退稅罪——“其他嚴重情節”
①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0萬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
②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騙取出口退稅罪——“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①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50萬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
②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
4.虛開發票罪的處罰
虛開發票,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2012年新增)
5.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處罰
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2012年新增)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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