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瀆職罪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瀆職罪。
【內容導航】:
1.瀆職罪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3篇第三章涉稅犯罪第一節涉稅犯罪概述的內容。
【知識點】:瀆職罪
涉稅犯罪包括危害稅收征管罪和瀆職罪;危害稅收征管罪、瀆職罪是“一類”犯罪的總稱,而不是一個罪名。
危害稅收征管罪:
(1)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取各種方式、方法,逃避繳納稅款、逃避繳納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以及虛開、出售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3)主體是一般主體或特殊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4)主觀方面均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瀆職罪:
(1)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2)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3)主體為特殊主體;(4)主觀方面:故意或過失(但本書涉及的均為故意)。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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