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緩刑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緩刑。
【內容導航】:
1.緩刑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3篇第二章刑罰第二節刑罰的適用的內容。
【知識點】:緩刑
1.對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18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3.緩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需執行。
4.緩刑考驗期
(1)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
(2)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解釋】緩刑的考驗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但可以等于或者長于原判刑期。
(3)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5.緩刑考驗期內,如果沒有撤銷緩刑的法定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6.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7.禁止令
(1)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P265)
(2)期限
①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與緩刑的考驗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緩刑考驗的期限,但不得少于2個月;禁止令的執行期限,從緩刑執行之日起計算。
②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減刑時,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應縮短,由人民法院在減刑裁定中確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3)執行、監督和處罰
①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同時宣告禁止令的,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②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機構執行禁止令的活動實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情況的,通知社區矯正機構糾正。
③違反禁止令的后果
(A)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尚不屬情節嚴重”的,由負責執行禁止令的社區矯正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B)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8.緩刑的撤銷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漏罪,應數罪并罰)。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管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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