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管理人的種類及任職條件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管理人的種類及任職條件。
【內容導航】:
1.管理人的種類
2.管理人的任職條件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六章破產法律制度第三節管理人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破產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1.管理人的種類
(1)清算組
(2)依法設立的社會中介機構
(3)中介機構中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2.管理人的任職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①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②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
③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④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判斷社會中介機構是否存在利害關系(4條)
①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
③現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④現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3)判斷社會中介機構的派出人員、個人管理人是否存在利害關系(4+2條)
①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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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
WHO |
WHAT |
會計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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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債權人 |
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
在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 |
債務人 |
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 | |
現在是或者在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 |
債務人、債權人 |
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 |
現在是或者在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 |
債務人、債權人 |
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 |
注冊會計師 |
現在是或者在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 |
債務人、債權人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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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債務人 |
與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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