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
【內容導航】:
1.正當理由
2.外來原因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四節侵權責任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
1.正當理由
(1)“依法”執行職務
(2)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3)緊急避險
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實際存在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種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行為,稱為緊急避險,避險的損害后果應當小于正在實際發生的危險后果。
、僖蚓o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
、谌绻kU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的補償。
、劬o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2.外來原因
(1)受害人過錯
、俦磺謾嗳藢p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趽p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2)第三人的過錯
在侵權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由于其主觀上的過錯而實施某種違法行為,該行為構成原告方損害發生或擴大的原因時,被告得依此主張減輕或者免除侵權的民事責任,與此相適應,第三人應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
(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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