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內容導航】:
1.損害
2.過錯
3.因果關系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四節侵權責任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解釋】(1)過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損害、過錯、因果關系;(2)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有:損害和因果關系。
1.損害
原告應當對損害之存在、損害的種類、范圍和程度承擔舉證責任。
【解釋】如果原告方對于損害不能舉證和證明,就不構成侵權的民事責任;對于某些非財產上的損害(如社會評價之降低),則無法要求原告方進行舉證和證明,而是由法律上推定這種損害在事實上存在,無需當事人舉證和證明。
2.過錯
(1)故意(直接故意、間接故意)
(2)過失(疏忽的過失、輕信的過失)
3.因果關系
【解釋】共同侵權行為不屬于“多因一果”或者“多因多果”的情況。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收相關法律》預習:侵權法的歸責原則
- 下一個文章: 2014《稅收相關法律》預習: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