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怎么計算應納稅額
精選回答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 確定應稅消費品類型
消費稅適用于15個稅目,包括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和涂料。
二. 確定計稅方法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主要有三種: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復合計稅。
1. 從價定率
適用于大多數應稅消費品,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 從量定額
適用于啤酒、黃酒和成品油,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 復合計稅
適用于卷煙和白酒,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三. 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應稅消費品的類型和適用的計稅方法,使用相應的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1. 直接對外銷售
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定額: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復合計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2. 自產自用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3. 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 進口
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四. 特殊銷售情形
1. 視同銷售: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 包裝物押金: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包裝物押金應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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