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轄權_25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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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轄權
(一)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和分類
1.稅收管轄權的概念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在征稅方面的主權,它表現在一國政府有權決定對哪些人征稅、征何種稅、征多少稅及如何征稅等方面。稅收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國家主權的行使范圍一般遵從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
在國際稅收實踐中,各國都是以納稅人或征稅對象與本國的主權存在著某種屬人或屬地性質的連接因素,作為行使稅收管轄權的前提或者依據,屬人性質的連接因素就是稅收居所,屬地性質的連接因素就是所得來源地。
2.稅收管轄權的分類
根據行使征稅權力的原則和稅收管轄范圍、內容的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三類: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
3.國際重復征稅
(1)稅收管轄權重疊,是國際重復征稅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2)稅收管轄權重疊的形式有:
①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重疊;
②居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重疊;
③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重疊。
(二)約束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1.約束居民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確定
①法律標準:也稱意愿標準,納稅人在某一國家內有居住主觀意愿的,即為該國居民。
②住所標準:也稱戶籍標準,納稅人凡在某一國家內擁有永久性住所或習慣性居所的,即為該國居民,該國政府對其來源世界各地的全部所得征稅。
③停留時間標準:任何個人在一國境內居住或停留達到一定時間以上,就成為該國的居民。
(2)法人居民身份的確定
①注冊地標準
又稱法律標準,是指法人的居民身份依據法人在何國注冊成立而定。凡是按照本國的法律在本國成立的法人,就是本國的法人居民,而不論該法人的管理機構所在地或業務活動所在地是否在本國境內。
②實際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標準
是指依法人在本國是否設有管理和控制中心來判定其居民身份。
③總機構所在地標準
是指凡總機構設在哪一國,便為該國居民公司。
④控股權標準
又稱資本控制標準。控制公司表決權的股東是哪一國的居民,就認定該公司是哪一國的法人居民,該國可以依據居民管轄權征稅。
2.約束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1)經營所得
經營所得,又稱營業利潤,即企業在某個固定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獲取的所得。如從事農業、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生產經營的所得。
(2)勞務所得
獨立勞務所得
非獨立勞務
其他勞務
(3)投資所得
投資所得是指投資者將其資金、財產或權利提供給他人使用所獲取的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等。
(4)不動產所得
不動產所得是指出租和使用不動產所取得的所得。
不動產所得的來源地以不動產的所在地或坐落地為判定標準,由不動產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國家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
(5)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銷售動產和轉讓不動產的收益。
(6)遺產繼承所得
①以不動產或有形動產為代表的,以其物質形態的存在國為遺產所在地,并由遺產所在國對遺產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
②以股票或債權為代表的,以其發行者或債務人的居住國為遺產所在地,并由遺產所在國對遺產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
所屬章節:第三章 國際稅收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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