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服務需繳納印花稅嗎
精選回答
提供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這取決于服務的具體類型以及是否滿足印花稅應稅憑證的條件。
一. 印花稅應稅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各類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其中,合同又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等多種類型。然而,服務合同并未在上述明確列舉的合同類型中。
二. 服務合同的印花稅判定
雖然服務合同未明確列舉在印花稅的應稅合同類型中,但印花稅法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也應當繳納印花稅。因此,如果服務合同具有合同性質,如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那么這類服務合同也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
三. 具體判斷標準
服務類型:首先,需要明確服務的具體類型。如果服務屬于印花稅法規定的應稅服務類型,或者服務合同中包含了應稅條款,那么就需要繳納印花稅。反之,如果服務不屬于應稅服務類型,或者服務合同中未包含應稅條款,那么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合同條款:其次,需要仔細審查服務合同的條款。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且這些權利和義務的履行與印花稅應稅憑證的性質相符,那么該合同就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 合同類: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
2.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書據,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移書據,股權(不包括上市和掛牌公司股票)、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等。
3. 營業賬簿: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
4.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不動產權證書、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等。
5. 證券交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托憑證,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我國法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 立合同人
2. 立據人
3. 立賬簿人
4. 領受人
5. 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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