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規定
精選回答
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規定是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的重要稅收政策。
一. 基本規定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一定比例加計扣除。這一政策旨在減輕企業稅負,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二. 不同企業的加計扣除比例
1. 一般企業:
在2023年及以后,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 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內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此優惠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需同時滿足生產銷售先進工業母機產品、研發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先進工業母機產品銷售收入占比及企業收入總額等條件。
3. 制造業企業:
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4. 科技型中小企業:
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三. 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和活動
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包括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
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如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等。
四. 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歸集范圍包括:
1. 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 直接投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等。
3. 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 無形資產攤銷: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 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等,但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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