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方法有哪些
精選回答
依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強制執行的方法主要包括: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根據不同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但這些措施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凍結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到期前辦理續凍手續。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當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這些財產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同樣需要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當被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義務,還隱匿財產時,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在特定情況下,如被執行人拒不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遷出或退出。
6.強制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當法律文書指定了需要被執行人交付的財物或單據時,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交付。
7.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惡意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還可能被認定為拒執罪。
8.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在涉及財產權轉移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強制被執行人辦理相關證照的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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