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有哪些內容
精選回答
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
一.禁止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本身。
3.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5.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6.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7.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8.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及資產的折舊、攤銷。
9.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
二.工會經費相關的特別規定:
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撥繳的部分,對于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
三.關于工資薪金和“三費”的特別規定:
雖然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但“三費”(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有明確的比例限制:
1.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所得稅免稅項目主要包括:
一.農業相關免稅項目: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國債和權益性投資收益: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非營利組織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四.其他免稅收入:
1.特定來源的捐贈收入,如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2.特定基金的收入,如保險保障基金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取得的特定收入(如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等)
五.稅收優惠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六.稅源地優惠政策:
特定地區或稅收園區可能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深圳前海、海南自貿港等地區的減稅降費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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