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和納稅人_2024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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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一、概述
概念 |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
特點 | 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 2.征稅對象是土地 3.征稅范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
二、征稅范圍、納稅人和適用稅額
征稅范圍 |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
納稅人 (受益人納稅) |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2023年新增)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
適用稅額 | 實行分級幅度稅額 【提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審批限制) |
所屬章節:第八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3年《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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