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減免稅優惠_2024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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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優惠
一、減免稅基本規定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以及非自身業務使用的生產、營業用房,不屬于免稅范圍。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二、減免稅特殊規定
1.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稅。
2.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3.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
4.基建工地臨時性房屋,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üこ探Y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5.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6.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征收或者免征房產稅。
7.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暫免征收房產稅。
8.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9.房開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該征稅。
10.鐵道部(現為中國鐵路總公司)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地方鐵路運輸企業自用房產比照此方法)。
1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1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暫免征收房產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
14.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免征房產稅。對于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產稅。
15.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征5年房產稅。
1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三北”地區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免征房產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17.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18.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19.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免征房產稅。
2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免征房產稅。
21.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自有的或從債務方接收的房地產,免征房產稅。
22.對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房地產,免征應繳納的房產稅。
23.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對非自用的房產,照章征收房產稅。
2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依據“六稅兩費”優惠政策相關規定,對增值稅小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房產稅。
所屬章節:第五章 房產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3年《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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