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噸稅稅收優惠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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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收優惠
【所屬章節】
第十章 船舶噸稅
【知識點】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
1.直接免征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捕撈、養殖漁船;
(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
2.延期優惠
在噸稅執照期限內,應稅船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按照實際發生的天數批注延長噸稅執照期限:
(1)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貨;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征用。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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