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減免稅優惠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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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減免稅優惠
【所屬章節】
第六章 車船稅
【知識點】減免稅優惠
減免稅優惠
(一)減免稅的基本規定
1.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3.警用車船免征車船稅。
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免征車船稅。
5.對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6.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7.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二)減免稅的特殊規定
1.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由部隊號牌改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掛當年車船稅。
(三)節能、新能源車船的優惠
1.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1)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
②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2)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②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2.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1)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2)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②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
③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
④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3)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船舶應符合以下標準:
船舶的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動機。發動機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熱值占全部燃料總熱值的比例不超過5%的,視同純天然氣發動機。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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