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船舶噸稅征收管理
學習無法一蹴而就,只能通過不斷積累實現質的改變。2023年稅務師備考,光說不練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第十章的預習考點,一起學習吧!
◆推薦:▏稅法二預習考點匯總 ▏2023年好課 ▏2023年圖書
【所屬章節(jié)】
第十章 船舶噸稅
【知識點】船舶噸稅征收管理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 |
納稅申報 | (1)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繳清稅款 (2)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
納稅擔保 | (1)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并辦結出入境手續(xù)的,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與其依法履行船舶噸稅繳納義務相適應的擔保;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后,向海關申報納稅 (2)下列財產、權利可以用于擔保: ①人民幣、可自由兌換貨幣 ②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 ③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 ④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財產、權利 |
其他管理 | (1)應稅船舶在《噸稅執(zhí)照》期限內,因修理、改造導致凈噸位變化的,《噸稅執(zhí)照》繼續(xù)有效,應提供相應文件 (2)《噸稅執(zhí)照》在期滿前毀損或者遺失的,應當向原發(fā)照海關書面申請核發(fā)《噸稅執(zhí)照》副本,不再補稅 |
少征或者漏征稅款 | (1)海關發(fā)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應稅船舶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補征稅款 |
(2)因應稅船舶違反規(guī)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 |
多征稅款 | (1)海關發(fā)現多征稅款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應稅船舶辦理退還手續(xù),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2)應稅船舶發(fā)現多繳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應稅船舶辦理退還手續(xù) |
應稅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不得低于2000元: (1)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納稅、領取《噸稅執(zhí)照》; (2)未按照規(guī)定交驗《噸稅執(zhí)照》(或者申請核驗噸稅執(zhí)照電子信息)以及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