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耕地占用稅稅收優惠
沒有人能隨便取得成功,想要成功必先付出一定的努力。2023年稅務師備考,希望大家堅持到底,不要放棄。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第九章的預習考點,速來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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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稅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稅收優惠
一、耕地占用稅稅收優惠
免征耕地占用稅 |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 【注意】學校經營場所、教職工住房、醫療機構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 |
減按每平方米 2元征稅 | 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 【提示】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專用公路和城區內機動車道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
其他減征 耕地占用稅的情形 | (1)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①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耕地占用稅 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稅等“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③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
【提示】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情形的,應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申報補繳稅款,補繳稅款按改變用途的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改變用途時當地適用稅額計算 |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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