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
沒有人能動搖你的決心,除非你自己選擇放棄。2023年稅務師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堅持備考,不要半途而廢。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第八章的預習考點,速來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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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八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
【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
納稅期限 |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納稅申報 | (1)納稅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須于批準新征用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記 (2)納稅人如有住址變更、土地使用權屬轉換等情況,從轉移之日起,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變更登記 |
納稅地點 | (1)土地所在地 (2)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內的,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納稅地點 |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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