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印花稅征稅范圍
想要擺脫迷茫的方法,就是不斷的學習。2023年稅務師備考,希望大家能通過學習,進而思考出人生的目標。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第四章印花稅預習考點,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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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四章 印花稅
【知識點】印花稅征稅范圍
一、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 | 主要內容 |
(一)書面合同 | (1)借款合同;(2)融資租賃合同;(3)買賣合同;(4)承攬合同;(5)建設工程合同;(6)運輸合同;(7)技術合同;(8)租賃合同;(9)保管合同;(10)倉儲合同;(11)財產保險合同 |
(二)營業賬簿 | 記載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的資金賬簿 |
(三)證券交易 | 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
(四)產權轉移書據 | (1)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 (3)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 (4)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提示】不包括不涉及變更登記的有形動產銷售 |
征稅范圍 | 包括 | 不包括 |
借款合同 |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 | (1)同業拆借合同 (2)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免稅) |
運輸合同 | 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 管道運輸合同 |
技術合同 | — | 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屬于產權轉移書據) |
財產保險合同 | 財產、責任、信用、保證 | (1)再保險合同 (2)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農業保險合同(免稅) |
二、納稅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3)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4)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立合同人 | 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
立賬簿人 | 設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
立據人 | 產權轉移書據的當事人 |
使用人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
證券交易人 | 出讓證券的當事人 【提示】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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