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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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優惠
一、法定免稅項目
類別 | 情形 |
獎金 |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
利息 |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解釋1】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 【解釋2】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
補貼 津貼 | 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
其他 | (1)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3)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相關鏈接】保險賠款,不征收增值稅 (6)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注意】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
二、法定減稅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減免稅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若干規定,對個人下列所得免征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23項)
(一)外籍個人可以享受的免稅優惠包括: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二)中獎、獎金
(三)手續費
(四)房產
(五)一次性收入
(六)利息
(1)對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離休、退休工資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八)基本社會保障
(九)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十)股票
(十一)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的稅收優惠。
(十二)北京冬奧會
對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的外籍雇員、官員、教練員、訓練員以及其他代表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臨時來華,從事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奧組委支付或認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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