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哪些行為視同銷售
精選回答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常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情形
1、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作為保險公司的一種營銷模式,購買者已統一支付對價。
2、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產時贈送客戶的精裝修、家電、汽車等,作為一種營銷模式
3、超市開展“買一送一”銷售活動。
商場開展“擁綁銷售”時
企業所得稅及計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企業的各項收入所得征收的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即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人總額,減除不征稅收人、免稅收人、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直接計算法
1、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2、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除特殊規定外,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即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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