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精選回答
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被占用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具體而言,下列行為應繳納耕地占用稅:
1.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的。
(1)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2)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2.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包括葦田)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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