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減免稅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精選回答
車船稅減免稅的特殊規定:
1.經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機場、港口內部行駛或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由部隊號牌改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掛當年車船稅。
車船稅減免稅基本規定:
1.捕撈、養殖漁船。(農業生產)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白牌)
3.警用車船。(白牌)
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免征車船稅。
5.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黑牌)
6.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7.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8.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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