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有哪些
精選回答
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一)一般納稅方法
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自行畫銷或蓋章加以注銷。
(二)簡化納稅方法
1.以繳款書或完稅證代替貼花的方法。
如果一份憑證的應納稅額數量較大,超過500元,貼用印花稅票不方便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2.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方法。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1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3.代扣(代收)稅款匯總繳納的方法。
稅務機關為了加強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托某些代理填開應稅憑證的單位(如代辦運輸、聯運的單位)對憑證的當事人應納的印花稅予以代扣(代收),并按期匯總繳納。
(三)納稅貼花的其他具體規定
1.在應稅憑證書立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2.印花稅票應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畫銷,嚴禁揭下重用。
3.已經貼花的憑證,凡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部分,應補貼印花。
4.對已貼花的各類應納稅憑證,納稅人須按規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銷毀,以備納稅檢查。
5.凡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扣。
6.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7.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8.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其他憑證均應在履行納稅義務完畢后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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