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管理中其他規定是什么
精選回答
受益所有人管理中其他規定:
(1)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統稱“代理人”)不屬于受益所有人。申請人通過代理人代為收取所得的,無論代理人是否屬于締約對方居民,都不應據此影響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2)在主管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申請人因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而自行補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將相關案件層報省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認為應該否定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應報經省稅務機關同意后執行。
(3)申請人雖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但主管稅務機關發現需要適用稅收協定主要目的測試條款或國內稅收法律規定的一般反避稅規則的,適用一般反避稅相關規定。
受益所有人是指對所得或所得據以產生的權利或財產具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人。
在申請享受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中對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條款的稅收待遇時,締約國居民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進行受益所有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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