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_2022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只要有信心,人永遠不會挫敗。2022年稅務師考試,希望大家全力以赴,坦然面對得失。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更新了《稅法二》基礎階段的知識點,希望大家堅持學習~
【內容導航】
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jié)】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稅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
1.征收單位: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xù)的書面通知的當日。
情形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
未經批準占用應稅土地的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其實際占地的當日 | |
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的 | 自然資源、農業(yè)農村等相關部門認定損毀耕地的當日 | |
改變原占地用途 | 改變用途當日 | 經批準:收到批準文件的當日 |
未經批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的當日 |
3.納稅申報:
(1)應當在耕地所在地申報納稅。
(2)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
4.減免稅管理:耕地占用稅減免優(yōu)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zhèn)洳椤鞭k理方式。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