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避稅地_2022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國際避稅地 | 國際避稅方法 |
勤奮的好處在于,面對生活的挑戰,你可以永遠保持主動。2022年稅務師考試,希望大家能堅持到底,不忘初心。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更新了《稅法二》基礎知識點匯總,快來打卡吧!
【內容導航】
國際避稅地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國際稅收
【知識點】國際避稅地
國際避稅地
國際避稅港,是指能夠為納稅人提供某種合法避稅機會的國家和地區。
1.沒有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如巴哈馬、百慕大群島、開曼群島等。
2.征收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但稅負較低的國家和地區,如中國澳門、瑞士、列支敦士登、英屬維爾京群島。
3.所得稅課征僅實行地域管轄權的國家和地區,如中國香港、巴拿馬、阿根廷。
4.雖有規范稅制但有某些稅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如愛爾蘭、英國、加拿大、希臘、盧森堡和荷蘭。
2022年2月24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關于修訂后的歐盟稅收不合作轄區名單的結論》,其中歐盟稅收不合作轄區“黑名單”9個,包括美屬薩摩亞、斐濟、關島、帕勞、巴拿馬、薩摩亞、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美屬維爾京群島和瓦努阿圖等;歐盟稅收不合作轄區“灰名單”擴大到30個,包括安圭拉、巴巴多斯、越南等。
歐盟各成員國可采取一項或多項防御措施,包括稅收措施和非稅收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
對“黑名單”和“灰名單”內的納稅人,可至少采取下述措施中的一項:加強交易監控;增加對“黑名單”國家納稅人的風險審計;增加對利用“黑名單”國家稅收方案的納稅人的風險審計。
對“黑名單”內的納稅人,可采取下列四項措施中至少一項:不可抵扣“黑名單”司法管轄區的費用;受控外國公司規則;預扣稅措施;限制股東紅利的參與豁免等。(2022年新增)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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