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申報管理辦法_2022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扣繳申報管理辦法 | 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
有時候并不是成功本身難,而是大多數人都敗在了追求成功的路上。2022年稅務師考試,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基礎階段的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堅持學習,不要忘記最初的熱情!
【內容導航】
扣繳申報管理辦法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扣繳申報管理辦法
扣繳申報管理辦法
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
(一)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范圍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除經營所得以外所列的各個所得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
7.財產轉讓所得;
8.偶然所得。
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二)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1.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2.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
(三)代扣代繳稅款的手續費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2%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査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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