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_2022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納稅期限和申報 | 跨地區經營企業的匯總納稅 |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 |
年齡不是你自我提升的局限,懶惰才是。2022年稅務師考試,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二》基礎知識點匯總,希望大家能每天抽出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堅持學習~
【內容導航】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
【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
1.政策性搬遷,是指由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
企業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資料的,屬于政策性搬遷: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搬遷收入
搬遷收入=搬遷補償收入+搬遷資產處置收入
搬遷補償收入 | (1)對被征用資產價值的補償 (2)因搬遷、安置而給予的補償 (3)對停產停業形成的損失而給予的補償 (4)資產搬遷過程中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 (5)其他補償收入 |
搬遷資產處置收入 | 由于搬遷而處置企業各類資產所取得的收入 |
3.搬遷支出
搬遷支出=搬遷費用支出+搬遷資產處置支出
企業由于搬遷而報廢的資產,如無轉讓價值,其凈值作為企業的資產處置支出。
4.搬遷資產稅務處理
資產 | 計稅基礎 | 攤銷或折舊年限 |
簡單安裝或不需要安裝即可繼續使用的 | 凈值 | 尚未折舊或攤銷的年限 |
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 | 凈值+大修理支出 | 尚可使用的年限 |
換入的土地(土地置換) | 被征用土地的凈值+換入土地的稅費、補價 | 正常處理 |
新購置的各類資產 | 正常處理 | 正常處理 |
5.應稅所得
(1)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
(2)搬遷所得為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
(3)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搬遷完成年度,企業應進行搬遷清算,計算搬遷所得:
①從搬遷開始,5年內(包括搬遷當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遷的。
②從搬遷開始,搬遷時間滿5年(包括搬遷當年度)的年度。
(4)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已經完成搬遷:
①搬遷規劃已基本完成;
②當年生產經營收入占規劃搬遷前年度生產經營收入50%以上。
(5)企業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為負數的,應為搬遷損失。
搬遷損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選擇其一進行稅務處理:
①在搬遷完成年度,一次性作為損失進行扣除。
②自搬遷完成年度起分3個年度,均勻在稅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業自行選擇,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6)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搬遷年度應從實際開始搬遷的年度計算。
(7)企業以前年度發生尚未彌補的虧損的,凡企業由于搬遷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的,從搬遷年度次年起,至搬遷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為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其虧損結轉年度應連續計算。(完全停止才能減除)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