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限和申報_2022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納稅期限和申報 | 跨地區經營企業的匯總納稅 |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 |
有時候一件事情看起來很難,但當你開始付諸行動,一切就會變得簡單。2022年稅務師考試,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二》基礎知識點匯總,希望大家能每天抽出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堅持學習~
【內容導航】
納稅期限和申報
【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納稅期限和申報
納稅期限和申報
按納稅年度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一)納稅年度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
3.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報送申報表結清稅款。
(二)匯算清繳
1.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2.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2022年新增)
(三)納稅申報
1.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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