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想在2021年稅務師考試中滿載而歸,堅持是勝利的要素之一。以下為小編整理的稅法二第八章最后一個重要知識點。還有更多重要知識點請參考2021年稅務師《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建議收藏>>>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情形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購置新建商品房 |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
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 |
出租、出借房產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 |
新征用的耕地 | 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 |
新征用的非耕地 | 批準征用次月 |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 合同約定交付時間的,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 |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于新征用的耕地) |
(注:以上《稅法二》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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