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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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區分
工資薪金所得 | 1.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的項目 (1)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2)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其營銷業績突出的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等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5)個人按照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后,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6)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7)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8)企業用企業資金為本企業除投資者以外的雇員購買房屋等財產,雇員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9)演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項目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
勞務報酬所得 | (1)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其營銷業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等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3)個人兼職取得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演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
稿酬所得 | (1)除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的形式出版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1)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于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
經營所得 |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務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5)出租車屬于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者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的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應按照“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6)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用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購買房屋、汽車等財產,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7)律師個人出資興辦的獨資和合伙性質的律師事務所的年度經營所得,作為出資律師的個人經營所得,按照有關規定,比照“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1)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用企業資金為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購買房屋、汽車等財產 (2)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 (3)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
財產租賃所得 | 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
財產轉讓所得 | (1)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拍賣別人的作品手稿或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都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
偶然所得 | (1)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除不征稅的特殊情形外,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
(注:以上《稅法二》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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