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所得稅處理(1)_2021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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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資產的所得稅處理(1)
【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資產的所得稅處理(1)
資產的所得稅處理(1)
企業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除盤盈固定資產外,均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減值,除按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項目 | 計稅基礎 |
外購 | 買價+稅費+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無形資產同,生物資產同前2點) |
自行建造 | 竣工結算前的支出 |
融資租入 | 約定付款總額:約定付款總額+相關費用 未約定付款總額:資產公允價值+相關費用 |
融資性售后回租 | 承租人出售前的原賬面價值 |
盤盈 | 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 |
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 | 公允價值+相關稅費(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同) |
改建的固定資產 | 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
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固定資產 | 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12個月內) |
改制中資產評估增值 | 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全資子公司,符合規定的,改制中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按其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資產增值部分的折舊或者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
(二)固定資產折舊
1.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
2.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1)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加速折舊,最低不能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
(4)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
(1)推倒重置:資產原值扣除折舊后的凈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
(2)提升功能、增加面積: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與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則選擇年限計提折舊。
4.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固定資產類型 | 最低折舊年限 |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 10年 |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年 |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 4年 |
電子設備 | 3年 |
5.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重要)
(1)會計年限<稅法最低折舊年限,差額部分納稅調增;會計年限已滿,稅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尚未足額扣除的折舊可在剩余年限繼續扣除。(按稅法年限計算扣除)
(2)會計年限>稅法最低折舊年限,按會計年限計算扣除。
(3)會計上提取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折舊按稅法確定的計稅基礎計算扣除。
(4)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二、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1.相關概念
(1)生物資產,是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
(2)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產性和公益性生物資產。
(3)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2.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2)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記憶提示】10年樹木,3年養畜。
三、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1.下列無形資產不得攤銷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能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3.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外購商譽的支出,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5.企業外購的軟件,符合條件,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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