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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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實行地區差別定額稅率:每平方米5~50元。(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
在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法規規定的適用稅額的50%。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加按150%征收。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應稅土地當地適用稅額計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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