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收入的確認_2021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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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特殊收入的確認
【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特殊收入的確認
特殊收入的確認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實現 |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知識點回顧】增值稅:采用預收款方式,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3.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收入額按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
堅定的信念可以讓你征服世界上任何一座高峰。考生們可以利用以上的備考干貨學習,也可以跟隨東奧名師一起高效備考,快速構成知識體系,小編祝愿大家都能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